本会简介

CHAMBER OF COMMERCE

本会简介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简称“中传会”,英文名称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指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传会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交流”为宗旨,由国内外文化界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组成;驻会常设机构设于中国北京。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杨丽丽会长的带领下,举办了一系列的大型活动,尤其以促进海峡两岸统一的“海峡两岸跟之情系列活动”;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文化论坛”;“中华经典传承工程”;“中国传统文化全球春晚”等大型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疫情”;“助力乡村振兴”中均取得实效实绩。中传会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在新时代的发展的繁荣与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传会创会以来总计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近千场,尤其以促进海峡两岸统一的“海峡两岸根之情系列活动”;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文化论坛”;“中国传统文化全球春晚”;“中华经典传承工程”等项目,均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全国文化界和海内外人士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全体同仁精诚团结、恪尽职守、艰苦创业、积极开拓,成绩斐然。我们以艺术上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地方风情活跃在人民群众广阔的舞台上,用我们的热情与执着推动中外文化交流跨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我们一路走来,踏过春的温暖,走过夏的热烈,活动足迹遍及五湖四海。

   本会宗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为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1.文化交流 2.业务培训 3.书刊编辑  4.专业展览  5.国际合作  6.咨询服务

   本会会歌:《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之歌》《洒向人间都是爱》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民族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是经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相关领导和北京华夏寻根之旅文化院的院领导班子磋商努力促成下,是在迎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文化复兴下所设立的委员会。委员会于2021年6月份正式成立,立足于民族文化产业的相关工作,在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民族文化事业、民族文化情怀、民族文化经典等领域开展集书籍编撰、学术会议组织、民族爱国活动展览展示、寻根之旅、职业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在任何时期都有自己特有的民族文化特色,历史赋予了中华儿女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元素,同样也留下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民族文化事宜,这些历史的瑰宝一直指导着我华夏子孙持续发展。

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之快让人目不暇接,社会多元化文化的发展也让更多的人有了多种选择,但众观历史,好的文化能是人们思想及精神的源动力,反之则让人心灵受害,对社会公众产生危害。

成立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民族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的目地就是为了能选择更多富有意义对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民族文化,对现有的文化市场产生影响,更好的促进文化市场繁荣。让更多的人欣赏到真正的富有东方特色的中国民族文化。此委员会的成立也将是地方文化走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奠定基础,为中国民族文化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为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成立本分会的必要性

在中国文化的蓬勃发展中,更多的团体及个人都加入到了宣传及推广民族文化的行业中,但更多的是单打独斗,缺乏一定的力量及组织底蕴,此次委员会的成立,要整合市场,组织联合更多的团体和个人,在中国文化市场上的发展上给予更多的合作,并在其发展中给予更大的空间。让其稳步健康发展,为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三.本会组织构成:本分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总会名称: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委员会名称:民族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

四.本会业务范围:

 一、 挖掘及整理中国传统文化,组织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编撰、出版各民族文化期刊与专著,丰富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范围与认知度。

二、 为中国文化发展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技术指导,扶植、协调、促进中国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国内外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流活动和继续教育,不断中国文化事业在世界各地的认知度。

四、 普及中国文化丰富的内容,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中国各民族文化的精髓。

五、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鉴定、开发、推广当地优秀文化的科技成果,促进文化产业成果的转化。

六、 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或帮助。